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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挂号治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革新、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革新等决策安排,提高能源资源包管能力,增进矿业健康可连续生长,依据有关执规律则,结合矿业权治理事情实际,就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挂号治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完善矿产资源勘查挂号治理

 � 。ㄒ唬┩晟铺娇笕ㄐ铝ⅰ⒀有⒈4婀液胖卫� 。

  1.设立探矿权必须切合领土空间计划、矿产资源计划、生态情况� ;ぜ肮也明日叩认喙鼗� 。

  2.非油气探矿权人原则上可以是营利法人,也可以是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油气(含石油、烃类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天然气水合物)探矿权人原则上应当是营利法人 。

  3.采矿权人在矿区规模深部、上部开展勘查事情,无须治理探矿权新立挂号 。

  4.探矿权新立、延续、变换勘查矿种,以及探矿权合并、分立变换勘查规模,需体例勘查实施计划 。

  勘查实施计划应当切合地质勘查规程、规范和标准 。探矿权申请人可自行体例或者委托有关机构体例勘查实施计划,挂号治理机关不得指定特定中介机构或个人提供效劳 �?辈槭凳┘苹謇蟛樾肭泻献匀蛔试粗鞴懿糠窒喙鼗� 。

  5.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申请人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勘查或者转为采矿权的勘查区域,可凭相关证明文件,抵扣按相关划定需缩减的面积 。

  6.探矿权延续、保存挂号,有效期起始日原则上为原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越日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探矿权逾期时间凌驾6个月以上的,有效期起始日为批准挂号之日 。

  7.首次申请探矿权保存,应当提交探矿权规模内已探明可供开采矿体的说明 。资源储量规模抵达大中型的煤和大型非煤探矿权申请保存,应当抵达勘探水平 ;其他探矿权申请保存,应当抵达详查(含)以上水平 。已设采矿权笔直投影规模内的探矿权首次申请保存,应当抵达详查(含)以上水平 。

  8.探矿权人申请探矿权延续、保存,应当在划按期限内提出申请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申请人自身原因,未在划按期限内提出延续、保存申请,或者需要继续延长保存期的,探矿权人应当提交能够说明原因的相关证明质料 。

  9.已治理保存的探矿权,因政策变革导致勘查事情水平要求提高等非矿业权人自身原因不可转采矿权,需继续开展勘查事情的,可申请探矿权延续 。

 � 。ǘ┕娣短娇笕ū浠还液胖卫� 。

  1.以招标拍卖挂牌方法取得的探矿权申请变换主体,不受持有探矿权满2年的限制 。

  以协议方法取得的探矿权申请变换主体,应当持有探矿权满5年 。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切合勘查主体资质条件申请人之间的转让变换可不受5年限制 。

  2.申请变换探矿权主体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一并向挂号治理机关提交变换申请 �?辈樾砜芍なS嘤行谌狈�6个月的,申请人(受让人)可以同时申请治理延续 。

  3.探矿权申请变换主体涉及重叠且切合本通知第(十一)条划定情形的,受让人应当提交互不影响和权益� ;ば榛蛘卟挥跋煲焉杩笠等ㄈ巳ㄒ嬖市� 。属同一主体的已设采矿权与其上部或者深部勘查探矿权,不得单独转让 。

  4.探矿权人对勘查区域内的矿产资源(除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等以招标拍卖挂牌方法直接出让采矿权的矿产外,以下简称“砂石土类矿产”)开展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的,无须治理勘查矿种变换(增列)挂号,凭据实际发明矿产的地质储量(油气)/资源量(非油气)体例矿产资源储量报告 。

  对综合勘查发明的矿产资源,具备转采矿权条件的,凭据相关划定向具有挂号权限的治理机关提出采矿权新立挂号申请 。

  同一勘查区域内,除油气可以兼探铀矿、钾盐、氦气、二氧化碳气,煤炭兼探煤层气外,油气探矿权人不得进行非油气矿产勘查,非油气探矿权人不得进行油气矿产勘查,非煤探矿权人不得进行煤炭资源勘查 。铀矿探矿权人原则上不得申请变换勘查开采矿种,勘查发明其他矿产的,应当进行综合勘查 。涉及国家限制或者禁止勘查开采矿种的,依照相关划定治理 。

  5.人民法院将探矿权拍卖或裁定给他人,受让人应当依法向挂号治理机关申请变换挂号 。申请变换挂号的受让人应当具备本通知划定的探矿权申请人条件,挂号治理机关凭申请人提交的探矿权变换申请文件和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治理探矿权变换挂号 。

  二、完善矿产资源开采挂号治理

 � 。ㄈ┑鹘饪笄婺V卫矸椒� 。

  1.探矿权转采矿权,应当依据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 。资源储量规模为大型的非煤矿山、大中型煤矿应当抵达勘探水平,其他矿山应当抵达详查(含)以上水平 。地热、矿泉水、砂石土类矿产设置采矿权的勘查水平凭据各� 。ㄇ⑹校┯泄鼗ㄖ葱� 。

  2.探矿权人凭据资源储量估算规模、井口装置、输油(气)管线(外输管线除外)、集输站、井巷工程设施漫衍规模或者露天剥离规模的立体空间区域,确定采矿权申请的矿区规模,经体例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计划后,向挂号治理机关申请新立采矿挂号,并参照《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签订采矿权出让条约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法或协议方法出让采矿权的,由挂号治理机关确定出让的矿区规模,并凭据《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签订采矿权出让条约 。

  3.同一矿区规模内涉及多个矿种的,应当按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主矿种和共伴生矿种确定申请采矿权的矿区规模,并对共伴生资源进行综合利用 ;对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有特殊要求的,按有关划定治理 。

  4.已设采矿权变换矿区规模的,应当按变换后的矿区规模统一编报申报要件,向挂号治理机关申请采矿权变换挂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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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设立采矿权必须切合领土空间计划、矿产资源计划、绿色矿山建设、生态情况� ;ぜ肮也明日叩认喙鼗� 。

  2.采矿权申请人原则上应当为营利法人 。

  申请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须具备其他相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 。

  3.采矿权申请人可自行体例或委托有关机构体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计划,挂号治理机关不得指定特定中介机构或个人提供效劳 �?蟛试纯⒗眉苹謇蟛樾肭泻献匀蛔试粗鞴懿糠窒喙鼗� 。

  4.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准予采矿权新立挂号后,应当注销原探矿权或变换缩减原探矿权面积,申请人凭注销通知(证明)或变换缩减面积后的勘查许可证领取采矿许可证 。

  5.采矿权延续后有效期凭据《矿产资源开采挂号治理步伐》(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确定,有效期应当始于原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截止之日越日 。

  6.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申请人自身原因,无法按划定提交采矿权延续申请资料的,在申请人提交能够说明原因的相关证明质料后,挂号治理机关可凭据实际情况延续2年,并在采矿许可证副本上注明其原因和要求 。

 � 。ㄎ澹┩晟撇煽笕ū浠弧⒆⑾液胖卫� 。

  1.申请采矿权转让变换的,受让人应当具备本通知划定的采矿权申请人条件,并承继该采矿权的权利、义务 。涉及重叠情况的,受让人应当提交互不影响和权益� ;ば榛虿挥跋煲焉杩笠等ㄈ巳ㄒ嬖市� 。

  2.国有矿山企业申请治理采矿权转让变换挂号的,应当持矿山企业主管部分同意转让变换采矿权的批准文件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治理采矿权转让变换挂号:

 � 。�1)采矿权部分转让变换的 ;

 � 。�2)同一矿业权人保存重叠的矿业权单独转让变换的 ;

 � 。�3)采矿权处于典质备案状态且未经典质权人同意的 ;

 � 。�4)未按要求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的 ;

 � 。�5)未在转让条约中明确受让人承继履行矿山地质情况恢复治理义务的 ;

 � 。�6)采矿权被自然资源主管部分立案查处,或人民法院、公安、监察等机关通知不得转让变换的 。

  以协议方法取得的采矿权申请变换主体,应当持有采矿权满5年 。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切合开采主体资质条件申请人之间的转让变换可不受5年限制 。

  4.申请变换开采主矿种的,应当提交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 。变换为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还应当切合国家宏观调控和开采总量控制要求,并需经专家论证通过、公示无异议 。

  5.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采矿权申请治理变换、延续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分应当对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分派、使用等情况提出书面意见 。

  6.采矿权原则上不得分立,因开采条件变革等特殊原因确需分立的,应当切合矿产资源计划等相关划定 。

  7.砂石土类矿产的采矿权不得分立、不允许变换开采矿种,其他矿产采矿权不允许变换或增列砂石土类矿产 。

  8.人民法院将采矿权拍卖或裁定给他人,受让人应当依法向挂号治理机关申请变换挂号 。申请变换挂号的受让人应当具备本通知划定的采矿权申请人条件,挂号治理机关凭申请人提交的采矿权变换申请文件和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治理采矿权变换挂号 。

  9.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缺乏6个月,申请变换挂号的,可以同时向挂号治理机关申请治理延续挂号 。

  10.取得采矿权的矿山在有效期内因生态� ;ぁ⒛采⒐怖妗⒉明日叩缺幌丶叮ê┮陨先嗣裾龆ü乇詹⑼ǜ娴�,由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分函告原挂号治理机关 。采矿权人应当自决定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内,向原挂号治理机关申请治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挂号手续 。采矿权人不治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挂号手续的,由挂号治理机关责令限期纠正 ;逾期不纠正的,由原挂号治理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并凭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划定治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 。

  三、精简矿业权申请资料

 � 。┛笠等ㄉ昵胱柿鲜巧昵肟笠等ü液诺谋乇敢� 。依据规范、精简、果真的原则制定资料清单 。探矿权申请资料清单分为新立、延续、保存、变换、注销5种类型,采矿权申请资料清单分为新立、延续、变换、注销4种类型 。

 � 。ㄆ撸┛笠等ㄉ昵耄ü液牛┦榘赐骋换ㄑ┬� 。探矿权申请(挂号)书(花样)见附件1,采矿权申请(挂号)书(花样)见附件3 。

 � 。ò耍┳匀蛔试床柯袅Φ目笠等ㄐ铝ⅲㄐ槌鋈谩⑻娇笕ㄗ煽笕ǎ┮约把有⒈浠弧⒆谩⒈4妗⒆⑾墓液派昵胱柿�,凭据本通知附件2探矿权申请资料清单及要求、附件4采矿权申请资料清单及要求执行 。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分可参照执行 。

 � 。ň牛┫蜃匀蛔试床可昵牍液诺�,申请人通过自然资源部政务效劳门户网站(https://zwfw.mnr.gov.cn)提交资料 。

 � 。ㄊ┰谧匀蛔试床可昵胫卫矸怯推娇笕ā⒉煽笕ü液诺�,除探矿权注销、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名称变换挂号外,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分应当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通过一网申报系统直接传输至部政务大厅,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分核查意见(范本)见附件5 。军事部分意见由挂号治理机关直接征询 。

  四、其他有关事项

 � 。ㄊ唬┬铝⑻娇笕ú煽笕ㄉ昵牍婺2坏糜胍焉杩笠等ū手蓖队肮婺V氐�,但下列情形除外:

  1.申请规模与已设矿业权规模重叠,申请人与已设矿业权人为同一主体的 ;

  2.油气与非油气之间,探矿权申请规模与已设探矿权重叠,申请人向挂号治理机关提交不影响已设探矿权人权益允许的 ;申请规模与已设采矿权规模重叠,申请人与已设采矿权人签订了互不影响和权益� ;ば榈� ;

  新立油气探矿权申请规模与小型露天开采砂石土类矿产采矿权规模重叠,申请人向挂号治理机关提交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允许的 ;

  3.油气与非油气之间,新立采矿权与已设矿业权重叠,双方签订了互不影响和权益� ;ば榈� ;其中,新立油气采矿权与已设小型露天开采砂石土类矿产采矿权重叠,或新立小型露天开采砂石土类矿产采矿权与已设油气矿业权重叠,申请人向挂号治理机关提交了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允许的 ;

  4.可地浸砂岩型铀矿申请规模与已设煤炭矿业权规模重叠,申请人与已设煤炭矿业权人签订了互不影响和权益� ;ば榈� ;

  5.已设矿业权已通告废止或已列入政府关闭矿山名单的 。

 � 。ㄊ┗ゲ挥跋旌腿ㄒ姹 ;ば椴坏盟鸷依婧偷谌又钡比ㄒ� 。接纳允许方法的,非油气探矿权申请人应当允许不影响已设矿业权勘查开采运动,确保宁静生产、� ;ざ云又钡比ㄒ娴� ;油气探矿权申请人应当允许合理避让已设非油气矿业权,且不影响其勘查开采运动 ;小型露天开采砂石土类采矿权申请人应当允许不影响已设油气矿业权勘查开采运动,确保宁静生产、� ;ざ云又钡比ㄒ娴� ;油气采矿权申请人应当允许合理避让已设小型露天开采砂石土类采矿权,且不影响其开采运动 。无法避让的要主动退出,确保宁静生产、� ;ざ云又钡比ㄒ� 。

 � 。ㄊ└骷蹲匀蛔试粗鞴懿糠钟Φ逼揪菔虑樾枰�,建立油气矿业权人、非油气矿业权人、自然资源主管部分三方事情协调机制,对涉及油气与非油气矿业权重叠相关问题进行交流相同、协调推进事情,妥善解决有关问题 。

 � 。ㄊ模┥昵肴宋兴酥卫淼�,被委托人应当出具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书面委托书和自己身份证 。

 � 。ㄊ澹┥昵肴擞Φ比缡迪蚬液胖卫砘靥峤簧昵胫柿�,并对申请质料的真实性卖力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质料申请行政许可的,以欺骗、行贿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执规律则处理 。

 � 。ㄊ┛辈樾砜芍ぁ⒉煽笮砜芍ひ攀璨拱斓�,持补办申请书向原挂号治理机关申请补办,原挂号治理机关门户网站通告遗失声明满10个事情日无异议后,补发新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补办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挂号内容应当与原证一致,并注明补办时间 。

 � 。ㄊ撸┛辈樾砜芍ぁ⒉煽笮砜芍なS嘤行谌狈�3个月的,挂号治理机关应当在本级或上级机关的门户网站上转动提醒矿业权人按划定申请延续挂号 。

 � 。ㄊ耍┕液胖卫砘赜Φ卑雌谇謇碛馄诳辈樾砜芍ぁ⒉煽笮砜芍�,对有效期届满前因矿业权人自身原因未按划定申请延续挂号的,挂号治理机关应当予以通告注销 。通告注销前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个事情日 。

 � 。ㄊ牛┕液胖卫砘卦谑芾砩昵搿⑴脊液藕�,实时在门户网站进行果真,接受社会监督 。

 � 。ǘ┑胤礁骷蹲匀蛔试粗鞴懿糠钟Φ痹銮慷钥笠等ㄈ丝辈榭尚形募喽街卫�,对违法违规勘查开采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对列入勘查开采信息公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矿业权人,依法不予挂号新的矿业权 。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辈榭晒液胖猩婕翱笠等ǔ鋈檬找娴�,凭据《财务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步伐〉的通知》(财综〔2023〕10号)执行 。《领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挂号治理的通知》(领土资规〔2017〕14号)、《领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领土资规〔2017〕15号)、《领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挂号治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领土资规〔2017〕16号)同时废止 。本通知实施前已印发的其他文件与本通知划定纷歧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

 

自然资源部

2023年5月6日

附件  :

  • 1. 探矿权申请挂号书及申请书(花样).doc

  • 2. 探矿权申请资料清单及要求.doc

  • 3. 采矿权申请挂号书及申请书(花样).doc

  • 4. 采矿权申请资料清单及要求.doc

  • 5.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分意见(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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