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简称《矿产资源法》)涤讪了我国矿产资源治理的执法基石。《矿产资源法》于1996年和2009年划分进行了两次修正。《矿产资源法》的公布实施,增进了矿业生长,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源包管。随着经济社会的生长,《矿产资源法》的部分条款已不可满足和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自2003年起,我国又踏上《矿产资源法》的修改研究之路。
《矿产资源法》降生
1.《矿产资源法》起草配景及历程
1978年,中国开启了革新开放的大门。自此,世界爆发了太多的变革,矿业界也不例外,矿产资源治理也迫切要求革新。《矿产资源法》就是在这个迅速变革着的配景中降生的。1979年9月,国务院委托国家经委及地质部等起草《矿产资源法》。
在国家经委的领导下,地质部牵头,各工业部分派人组成了《矿产资源法》起草办公室,经过两年时间视察研究,起草完成了《矿产资源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报国务院审定。1982年5月,地质部更名为地质矿产部,具有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ぜ喙艿闹澳�,迈向了矿产资源统一治理的程序。据此,对《草案》作了适当调解。1984年10月,《草案》经国务院常务集会审议通过,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矿产资源法》于198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以主席令第36号公布。
2.主要内容
《矿产资源法》包括总则、勘查的挂号和开采的审批、勘查、开采、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执法责任、附则,共七章五十条,每个法条背后都经过了猛烈的争论。如执法名称为资源法照旧矿业法,立法宗旨定为�;た蟛试凑站烧裥丝笠祷蚨呒婀�,调解规模包括全部资源照旧仅为固体矿产;对挂号、储量审批、计划、矿山监督、资料汇交等制度的设立、可行性和执法主体都有过争论。
《矿产资源法》的焦点内容为:一是生长矿业的立法宗旨。新中国建立以来,矿业成为我国经济社会生长的重要支柱,但矿产资源供应不可满足国家建设需要,加速生长矿业迫在眉睫。二是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三是划定了较多矿产资源�;ぬ蹩�。我国矿产资源开发水平较低,须强调�;た蟛试�。四是确立了国有矿山企业与乡镇集体矿山企业、个体采矿的执法职位和治理原则。五是部分治理与国家监督治理。由于计划经济体制形成的各工业部分治理割裂了矿业,必须由国家监督治理来制衡。一方面,把国家对矿业监督治理的权能集中到一个部分,强化地质矿产部的职能;另一方面,也付与了工业部分与地方政府行使的职责。六是执法责任。执法责任起威慑作用,维护了执法的完整性,为执法的履行提供了包管作用。
3.作用和历史局限性
《矿产资源法》体现出开发与�;げ⒅亍⑻牍芎猛降脑�,是一部振兴我国矿业十分重要的执法。可是,《矿产资源法》对探矿权、采矿权的描述和规范,始终没有脱离计划立项及部分对工业治理的痕迹;资源产权制度设计缺乏,做出了探矿权无偿取得、采矿权禁止流转的划定。
整个《矿产资源法》在其结构形式和内容上给人留下的深刻印象就是对资源的治理,而不是矿业权的治理。采矿权的治理中不但保存着严重的疏散倾向,并且矿政治理部分对矿业权的治理实际上处于忽视的状态,例如,划定采矿权由矿山企业的主管部分通过立项、报批程序,由各级政府的计划治理部分设立,而矿政治理部分则予以复核、发证,履行出让手续。这些局限性,造成《矿产资源法》实施近10年,老的矿业权纠纷仍未全部解决,无证采矿的现象仍不绝泛起。没有彰显矿业权治理是矿政治理的焦点职位,这也成为日后修法的主要原因。
《矿产资源法》的两次修正
1.第一次修正的配景及历程
1995年,中央在对5年和15年经济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战略、革新开放的主要任务和安排中提出要继续增强基础工业。
在《矿产资源法》公布之后的10年中,革新的大潮汹涌澎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看法简直立,国家和企业在经济社会运动中的差别职能,中央与地方政府的经济利益关系等革新进展,使《矿产资源法》原本就保存着的种种问题更清楚地凸显出来,大力增强矿业秩序的整顿,解决资源纠纷问题已成为主要任务�?笠导毙枇礁龈煨宰洌阂皇呛旯凵洗庸虐宓募苹锰逯葡蛏缁嶂饕迨谐【锰逯频淖�;二是微观上的经济增长方法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在此配景下,地质矿产部起草了《矿产资源法》(修正案),提交国务院法制局,1996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修改决定,进行了第一次修正。
2.第一次修正的主要内容
本次修法仍保存原《矿产资源法》的框架结构,共七章五十三条,包括总则、矿产资源勘查的挂号和开采的审批、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执法责任。修改偏重于解决“生长”和“治乱”的突出问题,对条款作了修改。
一是强化了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二是明确矿业权的工业权属性,建立有偿取得和依法转让制度,划定探矿权人具有优先取得采矿权的权利。三是建立矿业权依法申请取得制度和划定勘查开采必须切合划定的资质条件、矿产资源勘查统一区块挂号治理制度、依资源规模和重要水平对开采分级审批发证、勘查开采审批和企业设立审批离开的制度。四是明确了多种经济身分、多种经营方法并存的制度。五是增加了有利于矿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条款。六是增加了强化执法力度的条款,明确了矿产资源治理部分的行政处分权和地方政府维护矿业秩序的法定职责,强化地矿行政机关之间的监督机制。
3.第二次修正的配景及历程
2009年,我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称《刑法》)进行了修正,《矿产资源法》于2009年8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第二次修正的决定,将“执法责任”一章按《刑法》相应的具体条款的表述修改为“刑法有关划定”。
4.《矿产资源法》两次修正的效果和缺乏
《矿产资源法》的修正使矿产资源治理从计划经济体制的局限中走了出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相适应的集中统一的矿产资源治理体制和制度。
一是把设立矿山企业及其审批制度与矿业权授让治理制度疏散开来,在矿业治理中离开了专业经济部分和矿政治理部分的职能;二是突出了探矿权的工业属性,改变了原《矿产资源法》对采矿权畸重的状态;三是开了允许矿业权依法流转的先河;四是完善了有偿使用制度;五是市县两级行政处分的主体由两级人民政府转移到了卖力地质矿产治理事情的部分;六是划定了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条款,为外商准入我国矿业翻开了门户;等等。但这两次修法只是小改,仍然留下许多问题,如矿产资源治理体制支解仍保存毛病,在实行集中统一治理上,又把制定开采矿产资源治理步伐的立法权授予省级人大常委会,疏散了立法权;分类分级治理不敷科学、矿产资源产权制度焦点职位未确立;延续了“行政许可制度与物权制度的混淆”;差别所有制矿业主体平等的执法职位未彻底解决;有效的矿山情况�;ぁ⒖笠涤玫氐戎贫任唇⒌�。
《矿产资源法》的后续修改研究事情
2000年之后,《矿产资源法》修改研究事情的脚步并没有停止,原领土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多次提出修改稿本,为《矿产资源法》的再次修改打下了扎实的基础,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和准备事情。
1.第一轮《矿产资源法》修改研究事情
(1)配景与历程
2000年以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已经形成,工业化由劳动密集型进入资本密集型阶段,矿产资源的需求仍然十分旺盛,引发的利益冲突亦很大,需要改变矿产资源治理的方法。
2002年,邹家华副委员长建议对《矿产资源法》进行修订和完善。2003年6月,领土资源部组建了《矿产资源法》修改事情小组,开始了前期调研论证和起草修改稿本的事情,并结合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事情,梳理出《矿产资源法》修改应着重解决的重点问题和建议,研究形成了《矿产资源法》修改的框架稿,于2009年12月形成《矿产资源法》(修改稿本)(第12稿)(简称修改稿本)。
(2)修改稿本的主要内容
修改稿本共十二章一百条。保存了现行《矿产资源法》中的总则、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开采、执法责任和附则,共五章;新增矿产资源计划、矿业权(原矿产资源勘查的挂号和开采的审批一章纳入其中)、地质资料和矿产资源储量、矿业用地、矿山情况治理恢复、矿产资源税费和监督检查,共七章。
一是扩充了总则,删除了有关国有矿山企业的条款。立法目的中增加了�;ず秃侠砝每蟛试�,增进矿业科学生长,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和矿业权人的正当权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情况友好型社会的表述;增加了矿产资源界说及分类分级治理、矿业权的用益物权挂号、矿产资源市场化配置和有偿使用、国家宏观调控和经费包管等条款。
二是新增了章节。①“计划”一章含矿产资源计划的效力、体系、体例原则、审批、实施与评估、调解与修编等条款。②“矿业权”一章含矿业权招标拍卖和协议出让方法、物权挂号、典质、排他、评估、权益维护和征收等条款,将现行行政规则中的探矿权转采矿权,矿业权转让、延续、变换、保存、注销、灭失、通告与标桩等条款纳入;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准入条件和争议调解调解到本章;重新划分了中央和地方矿业权治理权限;删除了“特定矿种(油气、放射性矿产)由国务院授权有关主管部分审批”和“两矿区一矿种”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分批准的划定。③“地质资料和矿产资源储量”一章包括资料治理、保密和权利人的�;�;储量挂号统计与动态监测、矿产地储备等条款。④“矿业用”地一章划定了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使用的土地实行临时用地、按期租赁土地和国有建设用地治理制度。⑤“矿山情况治理恢复”一章包括矿山情况治理分工、治理恢复计划和包管金、动态监测等条款。⑥“矿产资源税”费一章划定了税费治理、税费减免。⑦“监督检查”一章包括执法监察、现场检查、日常监管、上级对下级领土部分的监管和技术检测、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等划定。
三是完善原有章节。①“矿产资源勘查”一章增加了最小勘查区块、区块退出、勘查终止、注册地质师等条款。②“矿产资源开采”一章增加了开采治理、�;ば钥商囟ǹ笾值忍蹩�。③“执法责任”一章增加了不履行矿业权人义务的执法责任等条款。
(3)修法事情中保存争议较大的问题
一是矿产资源治理体制。在横向关系上,是集中统一照旧各部分疏散。如水利部提出地下水资源应由水利部治理,有的部分则提出阻挡意见,这些争议主要体现在部分利益上。在纵向关系上,地方政府、矿产资源主管部分提出权责利差池等问题。认为地方只有监管责任而没有配置能源和一些重要矿产的矿业权的权力,获得的利益也较少。二是矿业权治理。如何解决好行政许可和工业权关系;探矿权出让方法是保存申请在先,照旧全面招拍挂。三是矿产资源税费。是参照外洋权利金,照旧凭据目前的税费设计。
2.第二轮《矿产资源法》修改研究事情
(1)配景与历程
2010年3月,领土资源部对《矿产资源法》(修改稿本)(第12稿)征求了意见,意见较多集中在治理职责方面,只有少量意见针对地质资料和矿产资源储量,以及监督检查等方面。2010年8月,领土资源部调解了《矿产资源法》修改协调事情小组,对下一步事情提出要求:一是正确处理继续与完善的关系;二是充分认识研究《矿产资源法》修改的配景;三是聚焦问题抓住重大问题的研究;四是加速事情进度。之后,相关事业单位对《矿产资源法》修改开展了一系列专题研究。
2015年,中央关于加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革新的要求,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业生长提出了全新的生长理念。2017年,国家提出了对矿产资源治理提出矿业权出让制度、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油气勘查开采体制、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矿山地质情况恢复治理制度等革新的要求,亟须落实为执法制度。
全国人大环资委提出有须要对《矿产资源法》再次进行修改。原领土资源部建立了《矿产资源法》修改领导小组,对推进《矿产资源法》修改的重点内容、任务分工提出了明确要求,并明确原中国领土资源经济研究院(现更名为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简称“经济研究院”)为《矿产资源法》修改的主要支撑单位。2017年6月,经济研究院建立了《矿产资源法》修改研究事情小组,集中力量推进《矿产资源法》修改事情。在以往事情基础上,形成了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报送领土资源部。
(2)修改的主要内容
本轮修法事情坚持全面修改、整体设计。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革新要求;以矿产资源治理中泛起的矿业权审批、矿业权重叠、矿业权退出、超层越界开采、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矿山地质情况�;さ韧怀鑫侍馕枷�,进行制度设计;从自然�;で笠等ㄍ顺雠獬ァ⒁虿明日呖笠等ㄍ顺雠獬サ让裰谒咔笾性銮抗ひ等ㄒ姹;ぶ贫壬杓�。
本轮修法以前一轮事情为基础,但在结构上尽量坚持与现行《矿产资源法》一致。修改稿除总则和附则外,还包括矿产资源所有权和矿业权、勘查、开采、矿山地质情况�;ぁ⒅捶ㄔ鹑蔚�,共七章七十一条。删除了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一章,增加了矿山地质情况�;ひ徽�。对原矿产资源勘查的挂号和开采的审批一章做了较大修改,强化了探矿权、采矿权的工业权利制度。本轮修法的制度立异。①立法宗旨。加入了生长绿色矿业,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和矿业权人正当权益。②矿产资源基本经济制度和产权结构。划定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署理行使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建立探明储量矿产资源统一确权挂号制度,并纳入自然资源所有权统一确权挂号体系;③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治理制度�?蟛试醋芴寮苹妥ㄏ罴苹奶謇�;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实行“两证、三计划”行政许可制度,并简化审批要件。④矿业权治理制度。划定矿业权应当接纳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法出让、有偿取得;矿业权挂号纳入不动产统一挂号体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动产挂号机构挂号造册,核发证书;矿业权转让、典质等依法挂号并予以�;�;设置自然�;で⒉明日叩鹘獾鹊贾驴笠等ㄍ顺龅�,应给予矿业权人合理赔偿;探矿权人有权取得挂号勘查区块规模内其他新发明矿种的探矿权。⑤储量第三方估算制度。储量估算机构对其确认的储量估算报告的真实性负终身责任。⑥矿山地质情况�;ぶ贫�。凭据矿山生命周期设计矿山地质情况�;ぶ贫�,划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地质情况治理恢复和监督治理事情负总责。县级以上领土资源主管部分负有矿山情况监测职责和�;ひ逦�,矿业权人负有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含水层�;さ纫逦�。⑦取消了吊销许可证的处分方法,对提交虚假地质勘查报告、不完成最低勘查投入、不缴纳资源税费等,设定了收回探矿权、采矿权的处分步伐。
(3)修法中保存争议较大的问题
一是关于充分竞争。取消探矿权申请在先方法,转向全面竞争性出让。协议出让由五种情形减至两种;由竞争简单矿种转向竞争勘查区块中某一类矿产,划定探矿权人有权获得勘查区块规模内发明的其他(同类)矿产。二是关于政府批准�?笠等ㄉ笈刹糠稚笈仙�,这样切合自然资源所有权分级行使、资源所有者和监管者离开的原则,可以使部分之间串联审批转变为并联审批,改善审批效率,可以实现流程再造,形成“政府批准、平台出让、部分挂号、划分许可”的新模式。三是关于矿业权挂号。对矿业权实行不动产品权挂号,为矿业权之工业权和行政许可权离开创立了条件。
3.第三轮《矿产资源法》修改研究事情
(1)配景和历程
《矿产资源法》修改在2018年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规则划。2019年3月,自然资源部建立了《矿产资源法》修改事情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2019年4月,《矿产资源法》修改列入中央依法治国办公室有关在途涉法任务清单。起草小组起草了《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及其说明,2019年12月,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最终形成修订草案送审稿,报国务院提请审议。
(2)修改的主要内容
修订草案设置了总则;矿产资源的�;ぁ⒖辈楹涂�;矿业权;矿区生态修复;监督治理;执法责任;附则,共七章五十三条。一是矿业权竞争性出让。
①除国务院划定可以接纳协议方法出让外,应当接纳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法出让矿业权。②明确出让前期事情。划定自然资源主管部分应当会同有关部分,凭据领土空间计划、矿产资源计划、矿业设置等情况,做好矿业权出让前期事情。③出让后治理矿业权挂号。自然资源主管部分应当将矿业权有关事项载入矿业权挂号簿,治理矿业权挂号,发放矿业权权属证书。
二是矿业权人权益�;ぶ贫�。①平等看待种种市场主体。②探矿权转采矿权实行“直通车”。③延长探矿权期限。④明确矿业用地用海方法。⑤建立赔偿机制。划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矿业权的,应当依法给予合理赔偿。因公共利益探矿权无法转为采矿权的,可以保存探矿权。
三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治理制度。①实行油气探采合一。划定探矿权人发明可供开采的油气等矿产资源的,在报告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分后即可进行开采。②勉励综合勘查、综合开采。划定矿业权人有权依法有偿取得挂号的勘查、开采规模内新发明其他矿产资源的矿业权。③矿业权续期核减面积。划定探矿权续期时应当核减一定的面积;采矿权有效期满,开采规模内仍有可供开采资源的,可以续期。
四是矿产资源税费。①在出让环节,受让人应当凭据条约约定划分缴纳探矿权出让金、采矿权出让金。②在占用环节,矿业权人缴纳矿业权占用费。③在开采环节,依法缴纳资源税。
五是矿区生态修复。①责任主体。划定矿业权人应当凭据矿业权出让条约约定和相关计划进行矿区生态修复,历史遗留放弃矿山的生态修复事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卖力。②修复资金。划定采矿权人应当凭据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矿区生态修复资金,并计入企业本钱。六是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自然资源主管部分对矿业权出让条约和勘查计划、开采计划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治理。
展望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事情计划将《矿产资源法》(修改)列为首次审议的执法案。目前,国务院相关部分对《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全国人大环资委结合人大代表议案治理事情,对修订草案亦提出具体修改意见。最新修订草案框架结构包括总则、矿产资源宁静�;ぁ⒖笠等ā⒖蟛试纯辈楹涂伞⒖笄薷础⒓喽街卫怼⒅捶ㄔ鹑巍⒏皆�,共八章六十余条。
《矿产资源法》修改的趋势是:越来越重视矿产资源的工业属性和矿业权的物权属性,突出矿业权治理制度;弱化行政许可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矿产资源督察制度;注重矿产资源宁静包管,对战略性矿产资源实行特殊�;ぶ贫�;加大矿区生态修复和违法行为追究力度,增强矿区生态修复制度和执法责任。
《矿产资源法》修改仍在继续,诸如矿业权区块来源、矿业权重叠设置、探矿权人的权利、探矿权出让方法、矿业权挂号、矿业用地、矿业权出让收益、矿区生态修复的责任追究、矿业权人违法后收回矿业权的执法责任等问题仍有争论,矿业法治实践和专家学术研究将给《矿产资源法》的修改提供良好的素材,期待《矿产资源法》的再次修改早日通过。
来源:中地绿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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